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新闻中心新闻动态
【就诊须知】宁夏回族自治区中西医结合医院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患者就诊告知书

作者: 发布日期:2022年12月21日 来源:

尊敬的患者及家属:

您好!近日疫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为最大限度保障患者、家属、医务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避免交叉感染的发生,遏制新冠肺炎病毒传播,根据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现将就诊事项告知如下:


一、预检分诊


1.所有进入医院的人员,请您全程佩戴口罩,自觉保持“两米线”距离,主动出示融合码或健康码和行程码,配合预检分诊人员进行体温检测、流行病学调查(无智能手机的老人、视障听障等人员需出示身份证,现场登记个人信息,并配合医务人员接受流行病学史调查)。

2.凡有发热(体温≥37.3℃)、干咳、乏力、嗅觉和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相关症状者,或近7日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与新冠肺炎确诊者或无症状感染者接触等相关情况,请全程正确佩戴好口罩,主动告知预检分诊人员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和前往发热门诊就诊。


二、普通门诊患者就诊


1.我院实行网络预约挂号就诊,就诊患者请微信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公众号进行实名预约,我院提前7天将所有医生号源全部放至网络预约平台,挂号实行实名制、分时段预约就诊。

2.出门前请带好身份证、医保卡等证件,正确佩戴好一次性医用口罩。

3.在医院预检分诊处请主动配合工作人员进行流行病学史调查,接受体温检测,并出示【我的宁夏】“卡码融合”,查验行程码、健康码及核酸检测结果。未如实申报或隐瞒流行病学史,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请您在就诊、检查、取药过程中,自觉保持“一米线”距离,并配合做到“一医一患一诊”等疫情防控相关措施。

5.就诊患者及陪同家属须全程佩戴口罩,限制家属陪同,如病情确实需要,仅限一位家属陪同即可。

6.进行胃肠镜检查、小针刀治疗、门诊手术以及口腔科、眼科、耳鼻喉科、皮肤科、外科、妇产科等所有有创操作或侵入性的检查和治疗时,务必在检查前提供48小时内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7.医院门诊咨询服务电话:0951-3923051。


三、发热门诊患者就诊


出现发热(体温≥37.3℃)或出现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丧失)、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症状的患者,请在预检分诊处主动告知预检分诊工作人员,并按工作人员引导至发热门诊(沿医院围栏向东走100米由小门进入)就诊,配合做好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血常规检查(必要时进行胸部CT等检查),并请全程耐心在指定区域留观等候检查结果。


四、住院及陪护人员管理


1.医院病区实行24小时门禁管理,谢绝亲友探视,提倡电话、视频慰问。

2.除危急重症患者外,入院患者及陪护需出具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3.住院患者“非必要不陪护”,必须陪护的限一位陪护人员,且陪护人员固定,不得随意更换。

4.陪护人员经身份审核,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查验健康码、行程码,并进行体温检测正常后发放陪护证。患者及陪护人员非治疗、检查不得离开病区,不得互串病房,出病区检查、治疗时主动向相关人员出示腕带及陪护证,治疗检查完毕及时返回病区,不得在外逗留。

5.请配合病区医务人员进行体温监测、核酸筛查、信息登记等工作。

6.请患者及家属在住院诊疗过程中务必戴好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如有发热、咳嗽、乏力、腹泻等症状时,或健康码异常时主动告知主管医生。


五、核酸采样
夏季:
上午08:00-12:00(混采截至11:00)
下午14:30-18:15(混采截至17:15)
冬季:
上午08:00-12:00(混采截至11:00)
下午14:00-17:45(混采截至16:45)


下列人员不能进行混采:中高风险地区来宁人员、近期有外省旅居史人员、密接、次密接人员,重点岗位人员。

采样地点:

医院南门外核酸采集点(愿检尽检人员  )

医院西侧核酸采样室(住院及陪护人员  )

 六、线上服务

微信关注“宁夏中西医结合医院第三人民医院”公众号进行实名预约,可预约七日内号源,各位患者可按照预约时段前来就诊。


温馨提示
如您有就诊相关事宜需要咨询和帮助,请拨打24小时咨询电话:0951-3921757。
咨询台:0951-3923051
急诊科:0951-3922777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西医结合医院

2022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