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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中西医结合医院医疗服务价格+上门服务费公示

作者: 发布日期:2025年01月06日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西医结合医院为保障患者合法权益,根据《自治区医保局 卫生健康委关于规范完善居家服务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宁医保2024112号)文件要求,公立医疗机构为患者提供上门服务,采取“医疗服务价格+上门服务费”的收费方式,“上门服务费”综合考虑服务半径、人力成本、交通成本、供求关系等因素自主定价,现将我院的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公示,具体如下:

上门服务费价格项目表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服务产出

价格构成

加收项

扩展项

计价单位

计价说明

价格(元)

 

 

待定

 

 

上门服务费

 

根据患者需求,医疗机构派出医务人员,前往患者指定地点为其提供合法合规的医疗服务。

 

所定价格涵盖医疗机构派出医务人员的交通成本、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



 

.

1.计价单位“次·人”中的“人”是指每名专业人员。例如由1名医师、1名护理人员同时提供上门服务的,收费为“上门服务费”价格x2.

2.“上门服务”是指医疗机构以质量安全为前提,为各类群体上门提供医疗服务,收费采取“上门服务费+医疗服务价格”的方式,即上门提供服务本身收取一次“上门服务费”,提供的医疗服务、药品、医用耗材等,收费适用本医疗服务执行的医药价格政策。不再以“上门+某服务”的方式设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3.对于医疗机构上门提供的医疗服务,已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长期护理保险等方式提供经费保障渠道的,医疗机构不得重复向患者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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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2025年1月6日至2025年1月17日,公示期间如有疑义,请致电医保办电话0951-3927494。

纪委监委电话:0951-3922757。

市场监督管理举报渠道:12315。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西医结合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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